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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工作规则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工作规则
作者:樊润华 文章来源:依法行政手册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3 11:34:16

依据: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泰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程序:

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至窗口,窗口决定受理的提交主办处室,主办处室同意的提交协办处室同意后交分管局长审查,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交主

要件:

1、申请

2、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3、土地使用权(原批准用地文件)和勘测定界报告

4、新上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5、用地预审意见和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新增建设用地)

6、新上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备案登记表

7、出让合同(办理出让)或有偿使用租赁合同(办理租赁)

8、经备案的估价报告(办理出让、租赁)

9、省、市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方案、征地补偿缴款单据

10、企业改制批文(原件)、政府会议纪要、改制方案(原件)、协议合同(原件)、企业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方案的投票决议

11、法人执照

12、法人身份证明

1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4、用地详规图(用途、面积指标)

15、竞价出让的全套公告、评分表、文书、公证书、前期报纸公告、底价测算方案、出让金结算方案等材料

 

时限:

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局内流转时限)

文章录入:樊润华    责任编辑:sfxki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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