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泰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程序:
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至窗口,窗口决定受理的提交主办处室,主办处室同意的提交协办处室同意后交分管局长审查,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交主
要件:
1、申请
2、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3、土地使用权(原批准用地文件)和勘测定界报告
4、新上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5、用地预审意见和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新增建设用地)
6、新上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备案登记表
7、出让合同(办理出让)或有偿使用租赁合同(办理租赁)
8、经备案的估价报告(办理出让、租赁)
9、省、市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方案、征地补偿缴款单据
10、企业改制批文(原件)、政府会议纪要、改制方案(原件)、协议合同(原件)、企业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方案的投票决议
11、法人执照
12、法人身份证明
1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4、用地详规图(用途、面积指标)
15、竞价出让的全套公告、评分表、文书、公证书、前期报纸公告、底价测算方案、出让金结算方案等材料
时限:
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局内流转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