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划拨用地目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程序: 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至窗口,窗口决定受理的提交主办处室,主办处室同意的提交协办处室同意后交分管局长审查,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交主办处室发文后交由窗口送至申请单位
要件: 1、申请 2、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3、土地使用权(原批准用地文件)和勘测定界报告 4、新上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5、用地预审意见和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新增建设用地) 6、新上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备案登记表 7、出让合同(办理出让)或有偿使用租赁合同(办理租赁) 8、经备案的估价报告(办理出让、租赁) 9、省、市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方案、征地补偿缴款单据 10、企业改制批文(原件)、政府会议纪要、改制方案(原件)、协议合同(原件)、企业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方案的投票决议 11、法人执照 12、法人身份证明 1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4、用地详规图(用途、面积指标)
时限: 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局内流转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