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个性化服务 邮箱 网站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泰州国土资源网 >> 文章系统 >> 土地管理 >> 土地供应 >> 土地出让租赁转让抵押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更多内容
出让用地转让工作规则           
出让用地转让工作规则
作者:樊润华 文章来源:依法行政手册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3 11:42:57

依据: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程序:

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至窗口,窗口决定受理的提交主办处室,主办处室同意的提交协办处室同意后交分管局长审查,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交主

要件:

1、用地单位请示、报告

2、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3、土地使用证和勘测定界报告

4、计委立项批文

5、出让合同(办理办法)或有偿使用租赁合同(办理租赁)

6、估价报告(办理出让、租赁)

7、企业改制批文(原件)、政府会议纪要、改制方案(原件)、协议合同(原件)

8、企业执照

9、法人身份证明

10、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1、企业新项目可行性报告、用地详规图(用途、面积指标)

 

时限:

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局内流转时限)

文章录入:樊润华    责任编辑:sfxkiller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1997-2007 TZGT.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泰州国土资源局 版权所有 1997-2007 本站通用网址:tzgt.gov.cn

    总点击量 总点击量 
    泰州国土信息中心 沈方兴 制作及维护 BLOG:http://vane.name 苏ICP备050024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