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程序:
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至窗口,窗口决定受理的提交主办处室,主办处室同意的提交协办处室同意后交分管局长审查,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交主
要件:
1、用地单位请示、报告
2、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3、土地使用证和勘测定界报告
4、计委立项批文
5、出让合同(办理办法)或有偿使用租赁合同(办理租赁)
6、估价报告(办理出让、租赁)
7、企业改制批文(原件)、政府会议纪要、改制方案(原件)、协议合同(原件)
8、企业执照
9、法人身份证明
10、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1、企业新项目可行性报告、用地详规图(用途、面积指标)
时限:
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局内流转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