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07]第3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国土资地函[2007]0180号批准的泰州市2007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泰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国土所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 土地补偿标准:24万元/公顷;
2、 安置补助费标准:1.8万元/人。
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实有附着物按市政府第23号令规定的标准补偿。
三、 青苗补偿标准
2.4万元/公顷。
四、 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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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发地块名称 |
村别 |
组别 |
补偿安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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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于华东农副产品
批发市场 |
双墩村 |
一 |
1176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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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于华东农副产品
批发市场 |
双墩村 |
二 |
92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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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408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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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799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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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42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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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147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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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24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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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475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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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桥村 |
十二 |
31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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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319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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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于东泰物资公司 |
中菱村 |
九 |
112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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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于鑫汇矿微粉公司 |
泰良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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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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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于环城河风景区 |
鲍坝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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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7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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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于百饰得家具广场 |
东谢村 |
五 |
19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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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281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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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00 |
五、 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259人,按泰政发[2004]14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