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07]第5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国土资地函[2007]0132号批准的泰州市2007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海陵分局会同相关国土所,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 土地补偿费标准:24万元/公顷。
2、 安置补助费标准:1.8万元/人
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实有附着物按市政府第23号令规定的标准补偿。
三、 青苗补偿标准:2.4万/公顷。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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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发地块名称 |
村别 |
组别 |
补偿安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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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于码也电子 |
北马村 |
九 |
65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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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874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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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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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于新塘小区 |
新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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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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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于南方机械工具厂 |
振兴村 |
十一 |
2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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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于苏中帆布厂 |
振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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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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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小区三期 |
花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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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56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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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小区四期 |
任景村 |
陈东组 |
796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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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西组 |
1434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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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里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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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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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东河木材市场
拆迁安置区 |
老东河村 |
十六 |
67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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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坝安置区 |
鲍坝村 |
二 |
1078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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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547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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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拆迁安置区 |
孙金村 |
九 |
1620240 |
五、 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551人,按泰政发[2004]147号、泰海政发[2004]163号有关规定实行安置。
二00七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