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07]第2号
2007年5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苏国土资地函[2007]0033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44.7254公顷。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泰州市2007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寺巷镇鲍庄村、北徐村、大寿村、东汪村、龙汪村、寺巷村、新华村、殷庄村,口岸镇常福村、杨湾村。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寺巷镇大寿村三个组耕地4.9574公顷(其中三组1.9278公顷,六组1.8108公顷,九组1.2188公顷),新华村四组耕地0.8473公顷,北徐村八个组13.0075公顷(其中一组耕地1.0060公顷,二组耕地2.4672公顷、建设用地0.0890公顷、未利用地0.3652公顷,三组耕地1.6859公顷,五组耕地2.2675公顷、未利用地0.1849公顷,六组耕地0.6721公顷、未利用地0.0749公顷,八组耕地1.2963公顷、未利用地0.1708公顷,十三组耕地2.48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892公顷,十六组耕地0.1582公顷),鲍庄村两个组0.8307公顷(其中五组耕地0.3802公顷、未利用地0.0671公顷,六组耕地0.2089公顷、建设用地0.0262公顷、未利用地0.1483公顷),龙汪村两个组1.4435公顷(其中八组耕地1.15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1公顷,九组耕地0.2612公顷),殷庄村两个组3.0907公顷(其中五组耕地0.9137公顷、其他农用地0.3499公顷、建设用地0.0050公顷,六组耕地1.8221公顷),东汪村三个组2.8617公顷(其中四组耕地0.1964公顷,七组耕地2.4237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8公顷,八组耕地0.0818公顷),寺巷村三个组5.3413公顷(其中一组耕地2.1947公顷、其他农用地0.2443公顷,二组耕地1.5493公顷、其他农用地0.2916公顷、建设用地0.1966公顷,四组耕地0.79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7公顷),寺巷镇政府集体建设用地1.9268公顷。
口岸镇杨湾村三个组4.5122公顷(其中陈吉组耕地0.0459公顷,甲八组耕地0.3230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4公顷、建设用地0.0319公顷,江太组耕地1.0250公顷、其他农用地2.2249公顷、建设用地0.5613公顷、未利用地0.1828公顷),常福村三个组5.9063公顷(其中长圩南组耕地1.2217公顷、建设用地0.1676公顷,长圩北组耕地2.3140公顷、建设用地0.6601公顷、未利用地0.2098公顷,四圩北组耕地0.1465公顷、其他农用地0.7301公顷、建设用地0.456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 24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 1.8万元/人;
3、青苗补偿费标准 2.4万元/公顷;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实有附着物按市政府23号令规定的标准补偿。
五、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共需安置农业人口837人,按泰政发[2004]14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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