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07]第1号
2007年2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苏国土资地函[2007]0013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4.3500公顷。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泰州市200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 征用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口岸街道城东村、许庄街道周梓村。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口岸街道城东村集体建设用地1.8488公顷。
许庄街道周梓村集体建设用地2.501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 24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实有附着物按市政府泰政发[1997]1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
五、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市国土资源局高港分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