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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市国土资源工作总结           
2006年全市国土资源工作总结
作者:王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6 12:24:21

 

 

 

2006年全市国土资源工作总结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6年,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我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实现“翻番、小康”目标,聚精会神破难题,真抓实干保发展,以民为本促和谐,锐意改革,团结拼搏,圆满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国土资源三个文明建设取得协调发展,市局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泰州市作风建设先进单位、泰州市县处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先进集体、全市党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泰州市服务业目标考核先进单位、泰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建先进单位。一年来,我局注重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集约利用,资源配置和调控方式进一步优化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能,扎实把好土地“闸门”,切实做到“五个严格”,积极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

1、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科学修编规划。按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节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严格监督、认真把关。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用地坚决不予报批。全年市局共审核通过各类建设农用地转用项目66批次(含违法用地补办16批次),独立选址项目3个,报省用地总面积23700亩,农用地转用15767亩,同比分别下降10%和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稳步推进,形成了《泰州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泰州市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泰州市农用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等8个专题研究成果,均已上报省厅。按照泰州市政府对“十一五”重点规划编制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土地利用“十一五”规划文本及说明。严格执行省厅有关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精神,从严从紧控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同时充分考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确保“建设用地规模不增,耕地保有量不减,基本农田数量不少、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为符合修改条件的各类急需建设项目用地做好规划修改工作并依法上报。全年共组织召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专家论证会9次,涉及乡镇39个。

2、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土地供应总量。本着“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大力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优先保障沿江开发、中心城市、各类园区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认真落实禁止供地和限制供地项目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供地。大力推行“三集中”机制,实现集中用地、集聚发展。2006年全市计划供地面积3.57万亩,实际已供建设用地总量2.1万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7万亩,占供地总量的81%,存量建设用地0.4万亩,占供地总量的19%。按土地用途分,工矿仓储用地1.4万亩、住宅用地0.33万亩,商服用地0.11万亩、公用设施用地0.15万亩,分别占供地总量的67%、16%、5%、7%。全市有偿供地共1.78万亩,有偿供地率达100%,占供地总量的85%,同比增长17%。此外,针对省厅对供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建设用地的供地率。目前,全市2003年度以前的计划指标供地率已接近100%,2003年度以后的计划指标供地率已达80%以上。

3、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调高供地门槛。切实加强对新上工业项目名称、工商注册、资金到位、出让金缴纳、投资强度等规定审核,层层严格把关。我市规定,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原则上应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每亩160万元的要求,最低不得少于120万元,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总投资的三分之一,绝大部分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应大于0.6,所有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10%,绿化率控制在25%以内。靖江市规定进入靖江经济开发区和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的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每亩16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每亩不低于40万元;进入各类工业集中区的项目注册资本每亩不低于30万元,同时合同中明确规定政府优惠的出让金在该企业转让土地或以土地参股时要补交到位。高港区政府颁发了《工业用地项目评价确认办法》,对有用地需求的企业实施综合评价,实行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根据评分值择优供地。2006年市局共审查通过15个省级及以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准通过24个市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预审办结率100%。目前,全市工业项目的平均投资强度达到120万元以上,比2005年前提高了50%。

4、严格处置闲置土地,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并建立了台帐。全市共有闲置土地74宗,面积3443亩。市局对挖掘土地利用潜力、盘活存量土地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制定了盘活存量土地的考核办法,要求各地年内必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0%以上。高港区下发了《关于追加投资额度的通知》、《关于限期整改的通知》等8个专项通知,对闲置土地进行分类处理。目前,全市闲置土地中已纳入储备的7宗,面积1229亩;征收闲置费的45宗,面积690亩;限期开发建设的59宗,面积1811亩(征收闲置费与限期开发重叠41宗、面积594亩);无偿收回的4宗,面积307亩。

5、严格规范竞价出让供地,科学调控房地产市场。市局紧密结合泰州实际,合理编制土地出让计划,科学分析市场走势,有效组织经营性土地招拍挂。截至到12月初,全市共组织公开竞价出让土地243宗,面积343.6万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总额34.2亿元,同比增长62%。其中市区组织公开竞价出让土地31宗,面积126万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总额12亿元,同比增长44%。近期,市区还将有19幅地块上市,土地出让面积181.2万平方米,预计出让金总额约15亿元。为把国家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落到实处,我们将“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等规定明确写进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中。今年已竞价出让和正在挂牌出让的50幅地块中,有21幅地块按照《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次联席会议纪要》明确的海陵区分核心区域50%、一般区域40%、其他区域30%;高港区分核心区域50%、其他一般区域40%的要求落实到位。此外,针对一些开发商囤积土地待价而沽,人为制造房价上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我局对2001-2005年主城区竞价出让土地开发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对不按期开工建设的,逐一发放了《关于尽快启动地块开工建设的函》,明确规定“将收取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有效地督促了开发商加快项目开发进度。

二、破解难题,为跨越发展提供持续高效的资源保障和资金支持

一是强化计划调控,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针对全市土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问题,科学分解、使用省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2006年,省厅下达我市农用地转用计划12120亩,其中国家计划7150亩,折抵置换计划4970亩。截止到12月5日,全市实际已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11115亩,先后保障了梅兰集团、陵光集团、三泰船业、扬子江港务等一大批重点工程的用地需求。

二是积极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协助泰州过江通道及其北接线工程、淮河流域洼地治理利用世行贷款项目、泰州电厂二期工程、江海高速等重点工程做好相关预审前期工作,目前泰州过江通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已通过国土资源部专家论证,其它项目所涉乡镇规划修改均已到位,各项前期工作稳步推进。

三是认真做好上争工作。积极争取获得国家和省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争取使用国务院和省政府点控部分的用地计划共1720亩,其中城镇村农转用计划532亩、独立选址计划594亩、项目点供计划595亩,为全市的重大项目用地赢得了主动。

四是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靖江作为第一批指标挂钩试点单位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争取挂钩周转指标1792.5亩,指标挂钩项目区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兴化市、泰兴市和高港区的指标挂钩规划和工作方案均已通过专家论证,形成的成果已经省厅转报国土资源部,待部审查同意后,我市还可启用近1500亩的周转计划。

五是依法收取各项土地规费。全年共代各级政府征收土地出让金32.63亿元,其中:市本级代征8.43亿元(招拍挂7.37亿元),契税2.26 亿元、耕地占用税3710万元。积极筹措城市土地经营资金。全年围绕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向金融部门融资3.89亿元,归还银行贷款3.48亿元,确保及时提供土地收购储备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城市建设。

六是为企业“三置换一保障”改革搞好土地使用权处置服务工作。全年共为54家市和市(区)属企业实施“三置换一保障”改制,以出让方式处置土使用权330亩,显化土地资产8500万元,置换职工身份5000人。

三、锐意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按照省厅党组关于“管理创新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管理创新年”活动初见成效。

第一,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供地管理。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项目供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四市的供地管理职能。同时,就进一步强化对建设项目供地管理明确了相关要求。一是实行项目供地关口前移。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时,建设项目的供地必备材料一并准备,供地规费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一并收取。二是对闲置土地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置,严格防止土地闲置浪费。三是认真执行供地备案制度。对备案工作不及时的,视为供地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征收材料的上报工作。

第二,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收购储备方式。一是预约收购。对存量土地的预约收购,土地储备中心与原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后不立即支付补偿费用而是待土地处置后再支付,这是对企业存量土地收购的主要方式。对增量土地的预约收购(即征地储备),在新区及城乡结合部建设过程中,由市局与集体经济组织村、乡、组等签订用地协议后上报省政府批准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土地资产经营公司或储备中心先行缴纳有关省、市税费,土地处置后与乡、村、组结清土地补偿费用。通过预约收购的方式能够大大降低资金投入量和利息的支出从而降低土地储备风险。二是现金收购。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与原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后立即支付补偿费用。对于少数特困企业及政府指令性的收购项目,采用此收购方式。三是拆迁收购。对旧城改造过程中的拟连片开发地块,由土地储备中心或土地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拆迁人,公开招标落实拆迁实施单位,储备中心或土地资产经营公司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后取得成片的土地使用权。这是旧城改造过程中储备土地的一种主要方式。四是红线收购。将一定区域的用地红线划给土地资产经营公司,由土地资产经营公司先行办理划拨用地批准手续,发给土地资产经营公司土地使用证,由土地资产经营公司向金融部门抵押贷款,贷款资金用于该地块的前期开发。通过上述多种方式的收购储备,为土地开发储备库的建立打好了基础,目前泰州市土地开发储备库中共储有土地53宗、817万平方米,其中:旧城改造16宗、278万平方米,破产企业12宗、30万平方米,退二进三13宗、19万平方米,单位迁址4宗、7万平方米,新征用地5宗、18万平方米。我们把储备库列入动态管理,每半年根据上市情况和发展要求进行调整并对社会公开。

第三,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市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注册登记、土地证书查验、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等相关工作制度。积极试行新建项目土地预登记制度。登记机关根据批准用地范围进行预登记并现场放线、埋桩,发放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重新进行地籍调查确定界址、登记注册。如未按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超范围用地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按实际用地范围确定界址,进行土地登记。制订出台了《泰州市住宅小区分宗定界细则》,统一了成片开发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的分摊方法。

第四,积极探索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靖江市局根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新情况,开展了撤所建分局探索性改革,撤销全市13个镇国土所,重新设立6个国土资源分局。分局设立土地利用、规划耕保、地籍、综合档案管理员四个岗位,同时明确局机关和各分局的工作职责、权限及工作衔接问题,使分工更加细化、责任更加明确、管理更加科学。该局还针对基层土地执法监察压力增大,基层国土所在履行监察职能时单兵作战、力量分散、缺乏威慑力的问题,将国土资源分局(所)执法监察职能予以剥离,在全市按区域设立监察中队,实行分片管理。兴化市局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推动了国土管理规范化建设。

四、促进和谐,切实维护群众的土地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考核奖惩,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市政府出台了《泰州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要求各市(区)人民政府对《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每年对各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并通报结果。对完成责任目标任务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奖励;对考核认定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补建数量、质量相当的标准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审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市(区)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市(区),由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是认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争先达标”活动。市政府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各项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日常动态管护和系统信息化管理。

三是加强项目全程管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市局把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实施情况列入年度考核,明确项目完成时间和自验时间,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实行项目进程月报告制度。2006年全市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项目共有307个,项目建设规模5.7万亩,预计新增耕地2.43万亩。目前已有228个项目通过省厅验收,新增耕地1.42万亩,还有79个项目已实施到位并上报省厅申请验收。

四是加强国家、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近几年我市已经批准实施的国家投资项目11个,省投资项目2个,可新增耕地1.9万亩,预算总额2亿多元,已到帐1.7亿元。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推行了招投标制度、法人制度、合同制度、工程监理制度。泰兴市腹部地区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经过3年的紧张施工,已按规划任务要求完成,作为全省第一个国家投资项目顺利通过省厅验收。

五是切实规范征地补偿和安置行为。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着力规范征地工作程序,认真实施“两公告一登记”和听证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市(区)按照《泰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大推进力度。2005年以来,全市应安置农业人员共33276人,其中有27797人(占83.3%)选择货币安置,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是海陵、高港区)共5479人(占16.7%,比年初增加了12%)。此外,我市还根据省厅布置的调研课题,立足全省,开展了征地补偿争议调解裁决机制调研。通过近半年的努力,顺利完成了调研任务,撰写了《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和裁决机制调研报告》和《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暂行办法》(草案)。

六是高度重视信访接待处理工作,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依法规范信访接待处置行为。除对一般信访件转办、交办处理外,对重点信访和重复信访实施下访接待制度,确保信访事项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努力减少重复访、越级访。全年市局共处理人民来信285件,接待群众上访392起、860人次,均按照规定依法处理。

五、防查并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大

市局进一步强化对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先后两次召开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会议和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会议,专题下发了《关于认真清理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紧急通知》,对执法监察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进行专项部署。

1、进一步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全年市级共巡查80个乡镇,4个省级开发区,检查已建项目用地550宗、面积1.6万亩,发现违法违规用地82宗、面积1900亩。其中未批先用67宗、面积1630亩,边批边用7宗、面积79亩,少批多用3宗、面积66亩。违法用地宗地数占检查总数的14.9%,违法用地面积占检查总面积的11.5%。

2、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活动。一是开展了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全市自2005年至2006年7月份共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128宗,涉及土地面积1773.5亩,收回土地面积47.5亩,拆除面积56.8亩,收缴罚款270万元,处理责任人26名(正科2人、副科以下24人)。二是联合市监察局开展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52件,面积585亩,没收建筑物构筑物1636平方米,拆除建筑物构筑物5774平方米,责令退还土地面积120亩,罚款90万元;提出党纪处分建议1人,提出政纪处分建议3人。三是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建设用地项目898个、面积23640亩,涉及违法用地项目272个、面积4000亩。四是认真做好新开工项目用地的清理工作。在省厅的精心指导下,清理所涉及的项目用地手续均已完备,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3、认真开展卫星遥感执法监察。共检查图斑112个,图斑监测面积4278亩,实地核查测量项目用地122宗,面积8784亩。根据卫星遥感监测成果核查发现违法用地43宗,面积3644亩。剔除批而未供的,实际违法用地仅占核查总面积的3%。针对卫片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对批而未供的用地限期办理了供地手续,对14宗未报先用、超占用地以及改变用途的违法用地进行了立案查处。

4、按时保质做好开发区落实四至范围工作。共设置拐点坐标594个,实地埋设铸有“开发区界”桩石375个,实际落实开发区面积39.3901平方公里,落实后的8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结果已全部经国土资源部公告。

六、严格管理,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点拆除土、立窑和18门以下及无采矿许可证的轮窑及窑基,实行平窑还地。全市共拆除土、立窑及废窑基1366座、面积8115亩,已复垦面积3228亩。依法对全市持采矿许可证的135家砖瓦企业进行年度报告书审查。粘土资源有偿出让率连续三年达100%,全年共出让粘土资源131宗、332.8万立方米,资源出让价款562万元,收取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71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除石油外)自收部分的矿补费征收入库金额304万元,超额完成省厅下达任务的500%。地热资源开发管理逐步规范,全市已成井4口,正在钻井1口。认真贯彻省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建设用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全市评估级别核定数748个,完成评估报告备案手续672宗。

七、注重规范,各项基础业务工作整体推进

一是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出台了《泰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了“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顺利完成了“五五”普法年度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行政司法职能,全年市局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件,均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和答复。

二是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取得新进展。开展了高港区刁铺、口岸两镇的地籍调查工作,完成调查面积13平方公里、调查宗地1.2万宗。开展了主城区地籍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完成了城区面积42平方公里的更新调查以及开发区2平方公里的新增调查。按照省厅图、数、实地“三一致”的要求,顺利完成了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并通过省厅数据汇总。

三是基础测绘和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全面启动。按照国土资源部开展国土资源大调查和建设“数字国土”的要求,我市已启动全市范围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基础测绘工作,实现地籍基础图件更新,建立“515”模式的泰州市城乡一体化基础数据库。市区和四市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标准、分阶段组织实施。目前该工程已开展控制测量,预计2007年9月前完成,10月底汇总数据并上报省厅和国土资源部。该工程项目已被省厅推荐为国土资源部试点项目。

四是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以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为主线,狠抓了市县主干网建设、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建设试点、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整合和基础数据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在完成省至市主干网建设的基础上,开通了市至县级的主干网以及市局至市政府的电子政务主干网。安装并运行了数据库系统平台和图形管理系统平台,为电子政务建设和省厅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开发和运行提供了系统平台。狠抓基础数据整合工作,为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夯实基础。完成了省厅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编制了《依法行政手册(暂行)》,认真研究和梳理有关业务事项的流程,研制并提供科学、合理、适用、操作性强的应用程序,为该系统的开发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大大节省了开发时间,并于10月底投入运行,得到了省厅领导的好评。

八、以人为本,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建立了“学习日”制度。每月利用一天时间,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开展了群众性读书和征文活动,每一名机关干部在一年的时间内系统地读好三本书,并认真记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完善干部在职教育培训、脱产进修等制度,积极鼓励、支持干部职工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自学和参加各类后续教育培训。

调整和优化各市(区)局(分局)领导班子,建立了局级后备干部队伍。积极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有13名同志通过竞岗走上科级和副科级领导岗位。召开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创建文明单位(行业)暨基层站所作风建设推进会,进一步推动文明创建和基层国土所作风建设。

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紧密结合全系统人员的思想实际,切实加强警示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活动。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把报告的对象扩大到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记载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及重大事项。联合市纪委对新任科级干部进行集中廉政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并组织科级干部家属参加市纪委组织的“贤内助”培训班。充分履行监督监察职能。市局纪委、监察室每年对一个市局、一个分局、机关一个处室进行效能监察。切实做好来信来访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全年市局纪检部门共收到来信来访34件,立案查处5件,处分党员干部5人,挽回经济损失10万多元。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推进。认真组织梳排本系统可能存在问题的领域和治理的重点部门、岗位、人员,对2004年以来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评估等方面的情况逐项调查摸底。扎实开展自查自纠,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廉洁公正。

2006年,在省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面临的压力较大,破解难题的困难较多,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上级的希望和要求,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创新管理、科学管理还没有形成浓烈氛围,精细化管理还不够深入全面。二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观念还不够强烈,节约集约用地的方式仍需大力推进。三是有法不依、乱占滥用资源、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难”和“难执法”的问题依然存在,土地执法监察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四是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体制改革后的新要求,反腐倡廉工作仍需继续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06年12月12日

文章录入:王伟    责任编辑:sfxki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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