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08年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掌握房产测绘单位测绘质量及管理情况,促进房产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水平和测绘成果质量提高,加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房产测绘相关领域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江苏省测绘局《关于组织开展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测〔2008〕48号)文件要求,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自2008年4月下旬起至2008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活动。
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检查,了解房产测绘单位测绘质量管理和测绘质量状况,促进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测绘单位切实贯彻落实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完善测绘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测绘质量管理水平和测绘保障服务水平,全面有效实施各项测绘技术规范。检查的方法主要是测绘管理部门检查和房产测绘单位自查相结合。其中房产测绘单位自查、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采用全面检查(房产测绘单位及其完成的测绘项目)的方式;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根据各地实际,采用全面检查与抽查结合的方式。
(二)任务
本次测绘质量检查的对象为全市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共14家。包括乙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2家,丙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5家,丁级单位7家。
本次活动检查内容为具有房产测绘资质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成的房产测绘项目质量状况。其中房产测绘项目质量状况检查范围是房产测绘单位自2005年1月以来至2007年12月间完成的主要房产测绘项目。
房产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检查的重点包括:1、测绘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各项管理和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3、房产测绘技术与质量标准执行情况;4、房产测绘成果使用过程中的质量与服务情况。
测绘成果质量状况主要检查文档资料(包括项目合同书、技术设计书与技术总结、仪器检定材料、各类检查记录、测绘质量检查报告与验收意见、用户意见等)和测绘成果(包括图件、数据资料、产品附件等)。
二、进度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分5个阶段开展。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8年4月28-30日)
主要责任单位: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各市国土资源局。
工作内容:市局转发文件,成立检查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测绘单位的检查责任、目标、工作内容和要求,部署市、县检查和测绘单位自查各项工作。各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将任务和要求部署到本行政区内所有房产测绘单位。泰州市区房产测绘单位的房产测绘质量检查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布置。
(二)房产测绘单位自查阶段(2008年5月4-20日)
主要责任单位:各房产测绘单位
测绘单位根据省、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和工作部署要求,对本单位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和测绘项目质量进行梳理和检查,分析质量状况和管理体系存在问题,总结测绘质量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房产测绘质量自查登记表》。5月31日前将自查材料报各市国土资源局和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三)市、县检查阶段(2008年5月下旬-7月中旬)
主要责任单位:泰州市及各市国土资源局
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各房产测绘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对象包括所有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检查内容包括房产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所有自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完成的房产测绘项目的质量情况。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泰州市区内房产测绘单位质量检查的县级检查任务。县级检查后,各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检查情况。
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全市各房产测绘单位的市级检查。泰州市测绘质量检查小组统一指导和具体负责检查工作,各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协调、协助组织等工作。
市、县级检查内容包括:1、房产测绘单位的自查工作质量,自查报告的真实性;2、被检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3、被检查单位的测绘质量情况。
市、县检查后,各房产测绘单位根据检查意见,完善相关制度和成果资料,完善自查材料,于7月中旬前报泰州市和各市国土资源局。
各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县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及时形成检查工作总结,填写《房产测绘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报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形成市级检查工作总结,连同其他检查成果报省测绘局。
市、县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检查结果,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市国土资源局可适时进行内部通报。
(四)迎接省测绘局检查阶段(2008年7月下旬-10月下旬)
主要责任单位:泰州市及各市国土资源局,各房产测绘单位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总协调全市迎检工作,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各房产测绘单位在泰州市及各市国土资源局指导下,负责做好本单位迎检准备工作,并按检查内容和要求汇报测绘质量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各种资料、成果。
(五)工作总结阶段(2008年11月)
省测绘局检查工作结束后,泰州市及各市国土资源局按省局检查意见,全面总结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管理情况,通报检查工作进展和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活动的总结报告;督促各测绘单位对测绘质量情况进行整改,提出加强质量检查监督,完善管理体系,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措施。泰州市局对各市总结、整改、完善情况实施检查。
三、组织领导机构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房产管理部门成立房产测绘质量检查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房产测绘单位的测绘质量工作,对房产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和房产测绘项目质量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潘金华(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庞佑林(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处处长)
焦斐虎(泰州市房产管理局科长)
蔡京华(泰州市房地产测绘队队长、工程师)
唐 晶(泰州市测绘院工程师)
刘达均(靖江市测绘院副院长、工程师)
孟尔贵(泰州市土地测量所所长、高级工程师)沙旭东(靖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范建武(兴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栾 俊(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兆春(姜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新建(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处科员、助理工程师)
各市国土资源局应联合房产管理等部门,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在泰州市测绘质量检查小组指导下,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检查活动和迎接省、市检查工作。工作小组成立情况,各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报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四、成果要求
检查过程中,按照省测绘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要求,需要形成或提交以下工作成果:
测绘单位自查材料。包括自查中发现问题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的自查情况的报告,按规定填写的表格(测绘质量自查登记表等)。
测绘单位迎检材料(成果)。除以上自查材料外,在省、市组织正式检查时,测绘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供项目合同书、技术设计书与技术总结、仪器检定材料、各类检查记录、测绘质量检查报告与验收意见、用户意见等文档资料,并提供图件、数据资料、产品附件等为主要形式的测绘成果。
测绘管理部门总结、汇总材料。包括各市国土资源局在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情况报告等。
以上成果资料按照省测绘局苏测〔2008〕48号文件、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泰国土资〔2008〕77号文件和本组织实施方案要求提交或提供。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和省、市要求执行。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泰州市房产测绘质量检查小组
2008年5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