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从9月中旬起到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旨在整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让社会各界了解此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文彬就“百日行动”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百日行动”是在什么背景下展开的? 张:今年1~8月,全国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数量和面积,虽然较上年有所下降,但土地违法并未得到根本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国土资源部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统计,在被检查的90个城市中,未能提供合法用地手续的有13997宗,涉及土地面积近50万亩,其中耕地24.8万亩,占新增建设用地的比例分别为56.7%、45.7%和48.6%,较第六次卫片执法检查均有上升。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暗流涌动,量大面广,撬动了土地供应闸门。为了遏制土地违法违规抬头的趋势,保证土地调控政策全面实施。经中央领导同意,国土部开展了这次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开展百日行动,不是心血来潮,更不是空穴来风,它是履行耕地保护红线的职责所在,是规范土地市场的必要手段,也是确保宏观调控目标实现的迫切要求。
记:泰州市查处土地违法工作情况怎样? 张:近年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始终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作为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贯彻实施和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通过建立“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大了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了全市违法违规行为发展蔓延势头,规范了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
记:泰州市土地违法案件有什么样的特点? 张:近年来,全市土地违法呈现下列特点:一是未批先用仍然是土地违法的主要形式。一些地方基层组织以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名,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非法将农用地转让给他人搞非农建设。二是非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时有发生。三是一些地方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四是个别建设项目征地补偿不落实,侵占农民利益。
记:请具体解释“以租代征”的具体含义。 张: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当前,国家严把土地供应“闸门”,而“以租代征”却在各地竞相“上演”,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记:去年以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国土新政,对地方政府提出了什么要求? 张:去年8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了7个配套政策规章,从当前宏观调控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的影响经济平稳运行的一些突出问题,从调整利益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和健全法律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从严管理的具体措施。突出强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记:针对各地正在开展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如何规范规模畜禽养殖用地管理? 张:最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就规模畜禽养殖用地管理问题作出了规定。两部的《通知》明确,将规模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管理。各地在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对规模化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提供用地保障。在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同时,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上,各地在今年已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中解决,以后在年度计划指标中予以安排。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 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的规模化养殖所需用地,都按农用地管理;其他企业或个人兴办、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办规模化养殖所需用地,生产设施和绿化隔离带按农用地管理,附属设施按建设用地管理。这样,规模化养殖大部分用地都是按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管理,由农民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规定进行流转,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规模化养殖中只有大约8%~10%的附属设施用地,占用农用地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政府可以对补充耕地进行扶持。规模化养殖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只需签订复耕协议书,届时按要求恢复成耕地。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原则上谁占用谁补充,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政府投资的项目增加的耕地来予以扶持,进一步减少了养殖企业或个人的负担。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帮助养殖选址,并简化审批手续。养殖项目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要求县、乡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帮助选址,落实用地位置。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养殖用地和其他企业或个人兴办规模化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只需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管理相对简化。 《通知》同时要求,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搞规模化畜禽养殖,防止借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不能改变养殖用地的用途。规模化养殖用地确定后,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能擅自将养殖用地改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记:当前,在国土资源部门在促进泰州市“后来居上、快速崛起”方面有什么举措? 张:当前,国土资源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一方面,国家严把土地闸门,坚守耕地红线的决心坚定不移。不但密集出台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监管力度之大更是前所未有。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强烈,粗放的资源利用观念、方式与国家日趋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不对称。为促进泰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坚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大局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千方百计、尽心竭力地在保护资源和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上下功夫。近期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以“百日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用地环境。二是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解决土地瓶颈问题。三是本着“有保有压”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明确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四是建立土地供应引导需求机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与闲置土地挂钩机制、重大项目超常运作机制,完善供地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五是提前谋划,精心做好2008年的用地安排。 最后强调一点,无论是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还是严格土地管理、坚守耕地红线,仅靠国土资源部门单兵作战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但存方寸土,留与子孙耕”,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齐抓共管、人人负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才能真正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的目标,才能真正守住中华民族的生命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