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国土资源系统
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情况通报
各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泰州市局组织开展了“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自六月上旬统一部署,经过各地自查,市局于8月11日至8月14日对四市三区局(分局)进行了检查。各地在自查阶段,对照“五五”普法规划,回顾总结了2006年以来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撰写了自查报告、填报了自评。通过中期检查,市局进一步全面深入了解了各地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各地能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联系各自实际,认真全面地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完成“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创造性地积极开展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基本做到领导重视、思路清晰,组织完善、队伍健全,工作全面、重点突出,制度落实、形式活跃,特色鲜明、富有成效,齐抓共管、保障有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和长足进步,为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和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主要做法和特点
各市(区)局(分局)虽然情况各有不同,但在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有着一些共同的做法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在宣传启动、组织领导、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和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学习宣传重点法律法规、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等方面都能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一是领导重视、思路清晰。各地切实加强领导,将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范围,摆上重要工作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认真负责,专门研究部署。各地认真研究制定了符合各自实际的“五五”普法规划,按照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及任务要求,坚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创新发展,研究制定各年度普法工作意见、计划、方案等,做到五年有规划、每年有计划、工作有安排、活动有方案、年终有总结,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和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兴化市局、高港分局、开发区分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每年均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五五”普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确保普法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地在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围绕和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为党委、政府战略的贯彻实施、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发挥了重要的服务保证和促进作用。泰兴市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最佳政务环境”的要求,不断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从2006年7月1日起进一步强化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的工作职能,将局内所有的审批职能全部前移,任命了中心主任,从各业务科室抽调了3名副科长、5名工作人员,实现了“一条龙”流转,一次性办结的服务机制。靖江市局建立了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和每周到信访局参与信访值班制度,保证了信访渠道的畅通,及时消除了不和谐的隐患。
三是组织完善、队伍健全。各地普遍建立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普法工作的职能科室,在机构调整或人事变动时及时调整充实,保证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健全。靖江市局、泰兴市局、高港分局、开发区分局建立了法制工作联络员、宣传员制度,并将其发挥的骨干作用记录在册,确保了普法队伍和工作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市城乡。
四是工作全面、重点突出。各地在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过程中,坚持全面落实,整体推进,同时,重视突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在普法对象上,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用地企业和农民为重点;在普法内容上,坚持以宪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在普法时机上,坚持以各类法制宣传日、节庆日、纪念日为重点;在普法对象与内容结合上,坚持以决策、管理、执法权力大、领域宽、任务重的岗位、人员,以利益调整关系大、涉及面广、人员众多、矛盾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焦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五是制度落实、形式活跃。各地建立健全并较好地坚持和落实了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培训和各类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各项制度,并做到计划、师资、教材、内容、课时落实。姜堰市局、靖江市局党委中心组学法有专门记录,并为每位局领导班子成员配备了学法笔记本,定期组织检查考评。“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开展 “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开展了如法制专题培训、辅导报告、演讲征文、知识竞赛、图板巡展、网络传播、报刊宣传、影视放映、文艺演出、送法下乡、发放资料等多种内容丰富、形式活跃、易于接受、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六是扩展队伍,开展活动。各地普遍建立了不同层次和类型,分布广泛的普法讲师团、联络员、宣传员等普法队伍,积极加强法制志愿者队伍建设。姜堰市局以在全国开展的市、镇、村三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活动为契机,组织全市所有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集中培训,并在年底进行考核。泰兴市局重点利用每年的春训、冬训和每月第四周学习日进行法制培训,每年集中封闭式培训不少于两周,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七是构建平台,营造氛围。2006年以来,各地围绕“普法促和谐”的主题,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靖江市局制作了《关注民生和谐发展》、《闸门》两部光盘,在全市198个行政村进行放映。泰兴市局充分借助主流媒体稳固宣传阵地,做到电台有专题,电视有图像,报纸有专版,基层有阵地,年年有新招。姜堰市局在泰州日报上设立了“国土经纬”专版,在市电视台设立了“国土园地”,在市电台设立了“国土之声”,除定期向社会大众宣传国土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新出台的一些政策外,还就一些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兴化市局举办了“情系大地”文艺汇演、“一方水土”征文大赛、“我与土地法同行”演讲、“节约集约用地”主题签名、古今中外土地证书展、送保护耕地电影进农村、举办“国土杯”龙舟大赛,赞助社区老年腰鼓队和老同志自行车队常年宣传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崇尚、遵守和维护土地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海陵分局、高港分局、开发区分局也开展了一系列“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农村、送法进学校、送法进企业”活动,受到了广泛好评。
八是增加投入,加强考核。各地经费投入逐年加大,兴化市局近3年普法经费累计达150余万元,为深入开展和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高港分局、开发区分局、靖江市局、兴化市局将“五五”普法工作真正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与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严格奖惩,真正做到了常年抓、不断线。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通过这次“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全系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和长足进步,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在广度和深度上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兴化市局、靖江市局、海陵分局、高港分局都比较重视“6.25”土地日的宣传,但对于地球日、测绘法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的宣传不够重视,措施不够有力,投入相对不足。二是少数地方领导干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识不足。泰兴市局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落实不够好,没有摆上日程和重要位置,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在普法工作人员配备、工作关心支持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做的还不够好。三是普法工作格局还不够完善。泰兴市局、姜堰市局、开发区分局部门职责分工不够细致全面、工作制度不够健全,普法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工作力度不大,和相关部门间沟通协调和配合协作还不够好。四是普法工作检查考核力度还不够强。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分工落实等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没有强有力的检查考核许多工作很难落到实处。目前,姜堰市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没有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有待进一步加强。六是自选动作不足。各市(区)局(分局)在开展普法工作过程中,较多的停留在“上行下效”的层面上,市普法办或本系统上级有通知有要求时就安排一些活动,没有要求时就没有动作,普法工作的主动性、能动性不足。七是普法宣传报道不足。靖江市局、海陵分局、高港分局、开发区分局在宣传报道方面“孤军作战”,只在本系统内报送,不与当地普法办以及其他系统单位交流。八是档案资料不完备。海陵分局对普法工作档案的建立不够重视,忽略了对平时普法活动材料的积累保存,导致资料收集不完整,原始资料缺口较大,档案资料拼凑、编造痕迹明显。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做好自查,高度重视“迎检”工作。距离省厅九月下旬的检查还有一段时间,各地要以精益求精的态度进一步搞好自查。针对市局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不足和提出的建议,认真整改,及时解决问题,以充分的准备和良好的状态迎接省里的检查。
(二)要善于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此次检查中发现,有些市(区)局(分局)对自己做过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未能很好地总结和汇报,无法全面反映近几年来的普法工作;有些市(区)局(分局)汇报材料缺乏详实数据和事实,空话很多,不能说明问题;最重要的是有些市(区)局(分局)工作扎实,亮点突出,但汇报材料反映不出来,无法引人注目。迎接检查,除了要拿出普法工作的实际成效外,还要善于总结,各地要切实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全面、真实、客观地总结普法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三)要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各地要重视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制度机制、机构人员、工作经费、检查考核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切实做到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健全的制度保证、合理的机构设置、得力的人员配备、充足的经费支持和有力的检查考核等,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始终干在实处,争取始终走在前列,为营造更加浓厚的法治氛围和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