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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郭人宏 通讯员 王 伟)10月1日起,进入我市国土资源市场参与投标、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先接受廉政资格审查。如发生过行贿行为,将被限制或取消投标、竞买的资格。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局、国土局联合出台《泰州市国土资源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文件规定,10月1日起,我市对在行政区域内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矿权公开出让、国土资源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活动的市场主体,实施廉政准入管理。 《规定》要求,在国土资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投标、竞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廉政资格审查。并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0.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1年之内不得进入本市国土资源市场参与投标、竞买活动;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两年之内不得进入本市国土资源市场;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3年之内不得进入本市国土资源市场;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行贿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年之内不得进入本市国土资源市场参与投标、竞买活动,并视情节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吊销有关责任人执业资格证书。 对采取行贿、欺诈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国土资源市场交易项目的单位或个人,除对照上述四款处理外,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行贿行为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确有悔改或检举立功表现的,可以给予警告、诫勉,或发出检察、监察建议书限期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入国土资源市场参与投标、竞买活动。
泰州日报 >> 要闻 >> 文章正文 2008.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