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停办用地手续。对有案不查或案件查处不力的镇(开发区),一律停办用地项目办理手续。二是核减用地指标。对于存在漏报、少报或瞒案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核减或取消用地指标的处理。三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土地执法责任的规定,对在查处阶段行动迟缓、等待观望、避重就轻、流于形式等导致查处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调离工作岗位。对于在查处行动中有案不查,甚至暗中支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将当事人调离工作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五是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对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顶风作案、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予以立即阻止土地违法行为,同时司法部门立即介入予以立案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六是建立报告和通报制度。查处阶段实行每周一报,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执法行动情况,向全市通报执法行动中取得成果以及需要加强改进的方面。 (付会生 张雨宏 朱华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