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巡查责任。国土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必须第一时间发现本辖区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现场及时加以制止,并在24小时内向分局报送《土地违法行为报告单》。分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全区的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必须严格土地执法监察月报制,及时向市局填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表》和土地违法行为案情。国土所和执法监察大队实现以图管地的巡查方式,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帐。二是加大巡查频率。国土所对本辖区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每月不得少于8次。执法监察大队对全区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每月不得少于2次。分局负责人对全区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的督查、会办,每月确保1次。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将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列入分局年终考核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实行问责制。对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用地区别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毛春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