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姜堰市制定出台了《姜堰市新办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与奖励办法》。《办法》明确了新办工业项目投资标准为:外资项目注册资本每亩必须达到20万美元以上,民资项目投资强度每亩16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每亩不得低于40万元。新办工业项目的年度用地计划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一律落户市经济开发区或市确定的重点工业集中区。《办法》还明确了两种类型用地项目的奖励措施。一是对点供项目的奖励。凡投资规模达1亿美元或8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成功使用省点供用地指标的,除享受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市政府将按点供用地面积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以上的重奖。二是对零地发展的奖励。对现有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追加投资或扩建厂房、建设多层厂房招引的新办项目,市政府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是:符合项目准入条件且投资强度达到省规定标准的新办招商引资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其节约用地面积奖励宗地最低保护价款的20%;建设容积率超过基准容积率且建设双层或多层标准厂房的新办工业项目,按验收确认厂房二层部分的实际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奖励,按验收确认厂房三层及三层以上部分的实际面积,给予每平方米60元的奖励;技改项目或增资项目在原厂区改、扩建双层或多层标准厂房的,按验收确认的新增二层厂房的实际面积,给予每平方米60元的奖励,对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厂房部分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元的奖励。 (付会生 朱华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