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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局制订专项考核意见严格土地执法           ★★★
靖江市局制订专项考核意见严格土地执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9 11:30:50

 

近日,靖江市局出台《执法监察工作考核意见》,进一步完善“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工作机制。一是强化早报告制度。各监察中队必须将所在辖区巡查情况实行“天天报、零报告”;继续推行国土系统干部职工“全员驻村”模式,驻村人员发现所驻村有违法用地行为,应在24小时内书面告知所在分局和中队;分局、中队每月将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行为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和所在镇党委政府报告;局党委每季将违法用地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二是强化早发现制度。继续聘请邮递员为土地监察信息员,驻村人员每周必须主动与土地监察信息员联系在建工程情况,每月到村联系工作不少于三次,及时掌握所在村需国土部门服务的内容和违法用地情况。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实行专项考核,量化指标,严格责任追究,对已发生违法用地而驻村人员未能发现的,将追究驻村人员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行为瞒案不报的,给予中队长免职处理;对各类违法用地分别达到一定的宗数和面积时,将给予中队长(分局长)降职或免职处理。          (靖江市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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