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化市监察局和国土资源局联合对土地出让金的清收工作开展效能监察。效能监察的对象包括土地出让金清收工作牵头部门、各责任单位和实施清收工作的各责任人。效能监察的内容为清收工作牵头部门是否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工作;各责任单位在清收工作中是否认真履行各自所承担的义务,为清收工作的开展提供条件笔保证;承担清收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现象,将按《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徐兴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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