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姜堰市局制定出台《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加大干部职工在工作职责、廉政建设、工作效率等方面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为实现守土有责、护土有方、动土有据、用土有益的“四有”目标提供纪律保证。一是明确工作内容。根据问责治懒、问廉治贪、问效治庸的原则,明确3大项26个小项的具体内容。二是明确基本程序。局纪检组、监察室根据重大事故、群体性事件、媒体曝光、举报投诉、执法监察等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局党组研究。三是明确处理方式。局党组根据情节轻重研究处理意见,处理方式分为提醒谈话、书面告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四是强化结果运用。“三问”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受到书面告诫及以上的人员,分别扣除相应考核奖金,取消评先资格;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责任追究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付会生 张雨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