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良田成荒田
闲人

2011-06-01

张甸镇三陈村大片良田闲置成荒田,为什么?是不是有开发项目?



管理员回复: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你信访反映张甸镇三陈村3、4组在328国道北侧有约80亩土地闲置一事,我局已责成姜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该地块是张甸镇三陈村本组村民流转用于发展农业项目的,因在流转过程中一农户因其住宅原因不同意流转,经多次做工作无效后,所以一直闲置至今。该地块土地流转费用除了这一农户外其余都已发放至农户手中。从2010年11月10日起计算,农户们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失。现该地块已进行了翻耕,准备发展农业项目,种植经济作物。目前,该地块没有用于发展工业项目。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具体情况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垂询。

回复时间:2011-06-01
主题:年初华润置地拿下的商业地块,商住比例有没有具体...
枕水泰州

2011-04-06

年初华润置地拿下永定路以南、洪泽湖路以北的地块(周山河商业中心的核心地块),请问土地出让文件中对商住比例有没有具体规定、商业面积必须达到多少?



管理员回复:
回复内容:

您好!2011年1月13日,超智资源有限公司现已成立“华润置地(泰州)有限公司”分别以总价61500万元和总价67920万元竞得[2010]13-2号即周山河街区鼓楼南路西侧、永定东路南侧和[2010]13-3号即周山河街区规划洪泽湖路南侧、鼓楼南路西侧2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
1、[2010]13-2号即周山河街区鼓楼南路西侧、永定东路南侧地块,用地面积198665平方米(298.00亩),规划用途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规划建筑面积不大于695363平方米,不小于496688平方米,商住比6:4左右;
2、[2010]13-3号即周山河街区规划洪泽湖路南侧、鼓楼南路西侧地块,用地面积84870平方米(127.31亩),规划用途为商务金融、城镇住宅,规划建筑面积不大于297160平方米,不小于212260平方米,商住比2:8左右。

回复时间:2011-04-06
主题:跪在泰州国土局门口的老人2011.03.04
投石车

2011-03-04

http://bbs.t56.net/thread-1535966-1-1.html

昨天下午3点左右到是移动公司办事,路过市国土局门口时看到一位约60岁的老人家跪在该局大门口,过了30分钟回头时老人家还再跪着,上前拍照老人回头看了一眼。我相信在这么长的时间内该局无一人上前搀扶或过问,真的是实践了一句话:事难办门难进。解释解释吧。



管理员回复:
回复内容:

关于泰兴市姚王镇官沟村村民焦建国到国土部门缠访情况的说明

      焦建国,泰兴市姚王镇官沟村村民。2010年4月以来,焦建国多次上访泰兴市国土资源局、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其二弟焦建中个人建房超出批准范围三厘米的行为,并要求拆除其三弟旧宅为其让出通道。

     经调查,我局认为:焦建国二弟焦建中建房超出三厘米的行为够不上行政处罚,且要求其三弟拆房让地的行为于法无据,对其信访诉求不予支持。与此同时,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泰兴市国土资源局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多次会同姚王镇政府及官沟村协调焦建国的信访问题。但焦建国不断提出无理要求,致使协商意见难以落实。2010年4月至目前的十个月时间里,焦建国到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缠访20多次,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每次都安排专人接待处理并多次到实地协调解决信访问题。但该人一旦达不成自己的要求,就跪或躺在局大门口耍赖。每次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均联系姚王镇政府把焦建国接送回家。2011年2月23日,我局负责信访工作的处室领导专题赴姚王镇协调落实信访问题,并将处理意见与焦建国见面。但焦建国拒不接受协调处理意见。

     在处理该信访的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自掏腰包给焦建国路费近千元。另据了解该信访人游手好闲,企图以信访作为生财之道。近16年来,焦建国多次到市政府、市信访局、市公安局、泰州日报社等处采取同样方式缠访,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

    我局重申,将继续坚持执政为民的管理理念,依法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为建设美好新泰州作出应有的贡献。借此机会,感谢广大网友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祝大家“兔”飞猛进,生活给力!

回复时间:2011-03-04
主题:香江三期的土地证
shuixian

2011-01-28

尊敬的国土局领导,我是香江三期的业主,想咨询一下香江三期土地证办不下来的原因。估计还要多长时间能办到呢?谢谢!



管理员回复:
回复内容:

您好!
香江花园三期为江苏天创置业有限公司实施开发建设,因该公司将小区内部分社区用房用途改变为商业,根据2010年12月30日市规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确定的结果,该公司需补交不同土地用途出让金的差价。待该公司将土地出让金补交到位后,即可发放香江花园三期的土地证。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

回复时间:2011-01-28
主题:关于土地出让的有关疑问
枕水泰州

2010-12-06

1、请问国家对土地出让文件中的附加条款有没有特别规定,居住、商住、纯商业有没有区别对待?
2、比如某一商业用地,为了体现政府对某一地块的定位和开发品质的要求,增加某些条款是必要的,比如商业部分开发商必须自持多少(限制产权商铺的比例)、对开发商的资历有要求(如必须引进世界五百强商业品牌,只要不指定品牌有选择范围)。
3、近期苏州工业园某一商业地块被台湾百货龙头“新光三越”拿下,该地块出让也有附加条款,泰州国土局认为苏州的这一土地出让违反国家规定吗?
    苏园土挂(2010)1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大型知名品牌连锁百货企业,且经营的连锁百货商场不少于10家,经营的百货商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竞买人报名时,    须提交正式的企业注册登记文件、有法律效力的资产审计文件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等;境外企业报名时提交的上述文件须经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如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人之一须为满足上述要求的大型知名品牌连锁百货企业;该大型知名品牌连锁百货企业须控股,持股比例不低于51%(出具书面协议)。17号竞买人须出具承诺,地上建筑建成后,竞买人所经营的百货商场品牌应与报名时使用的百货商场品牌一致,否则承担违约责任。17号地上建筑建成后,不少于7.5万平方米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含全部裙房地上建筑面积)须用于大型百货商业,且上述百货商业部分由该百货企业长期整体持有并经营,不得分割出售。(http://www.xici.net/d133164178.htm

请泰州国土局详细解答。



管理员回复:
回复内容:

你好!1、目前国家对土地出让文件中的附加条款没有特别规定,但土地出让文件中的附加条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和省物价局2010年10月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第(十)条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立限制条件的,省国土资源厅将责令立即撤销公告,调整出让方案后重新出让。
2、苏园土挂(2010)17号地块的相关情况您可咨询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我局无法答复。
谢谢您的关注

回复时间:2010-12-06
主题:宅基地能否买卖?
豆豆

2010-12-03

我分到一块宅基地,属集体土地,不知能否转卖给其他人?谢谢!



管理员回复: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根据《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都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据此可知,我国是禁止进行宅基地买卖的,当然村民也不能拿宅基地来出卖以获取利益。
    当前,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自己申请被批准的宅基地或者在其上盖起的房屋理所当然为自己所有,可以任意处分。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农村的土地都归集体所有,分配给村民的宅基地,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买卖和擅自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的规定,非法买卖宅基地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采取下列处罚措施:一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买卖宅基地的人员的违法所得;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买卖宅基地的人员并处罚款;三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宅基地转让给该村民。

回复时间:2010-12-03
主题:许庄街道孔桥村境内泰州市万达轮业有限公司用地的问题
利民人

2010-11-29

这原本是网友发表在高港大江论坛的帖子,从2010年8月18日至今,高港国土分局拒绝答复,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应该是国土部门的职责,现转发给泰州国土局,请予以处理。

关于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孔桥村境内泰州市万达轮业有限公司用地的问题,我们多次向上级反映,得到如下答复:

经查,2002年,泰兴市宣堡镇人民政府为加快工业经济步伐,推进工业园区建设,7月1日与孔桥村达成建设用地协议书(租赁协议),租用孔桥村六组、十组(原利民三组)土地21.22亩,土地租金465元/亩(含农业税、农业税附加、水利工程水费等),租赁期限50年。随后,宣堡镇人民政府又与泰兴市万达轮业制造有限公司达成项目建设用地协议书(租赁协议),将租赁21.22亩中的19亩土地转租给泰兴市万达轮业制造有限公司用于兴建厂房,由泰兴市万达轮业制造有限公司每年向宣堡镇人民政府缴纳土地租赁费600元/亩,租赁期限50年,双方约定协议生效日期为2002年11月4日。9月26日,孔桥村将协议范围内21.22亩土地丈量并交给宣堡镇人民政府,宣堡镇人民政府同时将该幅土地中19亩交予泰兴市万达轮业制造有限公司用于厂房建设,随后,泰兴市万达轮业制造有限公司开始匡建围墙。

2003年,泰兴市万达轮业制造有限公司将已建成的6655 ㎡纳入省违法用地遗留项目补办目录,并于2006年1月20日由泰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6655 ㎡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给泰兴市万达轮业制造有限公司(泰政土发[2006]183号)。期间,泰兴市万达轮业制造有限公司陆续将19亩土地内的厂房全部建设到位并投产。该幅土地(19亩)的租赁费从2003年至2008年每年由泰兴市万达轮业制造有限公司缴纳给宣堡镇人民政府,2008年区划调整后,泰兴市万达轮业制造有限公司又将土地租赁费缴纳给高港区许庄街道办,孔桥村的土地租赁费一直由泰兴市宣堡镇人民政府和高港区许庄街道办支付,再由村全额发放给被征用土地的群众。2008年,土地租赁费由原标准调整为800元/亩。从2003年至2009年,孔桥村共收到泰兴市宣堡镇人民政府和高港区许庄街道办缴纳的土地租赁费84854元,全部由孔桥村六组、十组(原利民三组)村民签字发放到户。

2009年,泰兴市万达轮业制造有限公司变更为泰州市万达轮业制造有限公司。目前,19亩土地仍为租赁,未一次性补偿到位。19亩中除6655 ㎡有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外,其余6011.7㎡都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企业是在区划调整前用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国土部门将加强管理,纠正不规范用地行为,妥善处理该宗遗留用地问题。

抛开细枝末节不谈,就谈这19亩土地中的6655平方米土地,答复中称19亩土地仍为租赁,但是又说其中6655平方米有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我们想问问:

1、这个地块有没有办理征地手续,如何办理了征地手续为何百姓不知,为何仍要租赁?

2、如未办理征地手续,又如何能办理出让手续(泰政土发[2006]183号)?

3、既然是出让,10亩土地该公司支付了多少土地出让金,是否足额支付,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现在何处?

4、照上述答复来看:目前该宗6655平方米地块,法律上存在两个产权人,分别是孔桥村集体土地和泰州市万达轮业有限公司,如果遇国家需要征用该地块,应该如何补偿,向谁补偿?

5、答复中强调是区划调整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土部门将纠正不规范用地,妥善处理遗留问题。许庄街道也答复说:建议由国土部门严格按土地法律、法规完善好相关手续,交群众一个明白,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我想,企业的发展环境固然重要,但是违法用地的问题更为严重,农民的权益更为重要。

6、如何妥善处理?建议严肃查处违法乱纪的人和事。



管理员回复:
回复内容:

网友利民人,您好!感谢你对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工作的关心。你所反应的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孔桥村境内泰州市万达轮业有限公司用地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已落实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因该企业用地是在泰兴、高港行政区划调整之前,相关调查必须到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和宣堡镇人民政府进行,需要一定的时间,请将你的联系方式告知,以便我们及时与你联系。

回复时间:2010-11-29
主题:向阳社区9组的土地是否被征用?
橄榄树

2010-11-26

尊敬的国土局领导,我是周山河街区向阳社区9组的村民。我们村有四百亩耕地是否已经被征用?有无手续?党中央非常重视耕地的保护,三令五申不得突破红线。希望贵局给予答复,谢谢了!



管理员回复:
回复内容:

您好!周山河街区园博园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已经依法征收你村不少土地。你所说的四百亩是不是位于园博园海陵南路西侧?这块土地有关土地征收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我们将依法履行征地报批程序,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谢谢你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

回复时间:2010-11-26
主题:海陵区大润发项目的土地出让为何终止?
枕水泰州

2010-11-26

海陵区大润发项目的土地出让为何终止?是不是大润发放弃和意向开发商的合作?
请国土局说明原因,



管理员回复:
回复内容:

您好:
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协调,[2010]11-6号地块(即海陵区鼓楼路东侧、扬州路南侧地块)挂牌活动终止,主要原因是由于该地块上市条件要进行适当调整。大润发公司是海陵区招商引资的项目,需要说明的是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竞买。该地块调整后的上市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将于近期重新组织上市。
衷心感谢您长期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0-11-26
主题:周山河街区商业中心地块规划方案征集的相关情况
枕水泰州

2010-11-26

今年三月份,国土局进行了周山河街区商业中心地块规划方案征集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预公告
请问:
1、方案征集有哪几家开发商报名?为何方案不对外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2、最终选择了哪一家家开发商的方案。
请国土局不要闭门造车,及时公开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管理员回复:
回复内容:

您好:
泰州市周山河街区商业中心地块规划方案征集系由我局于2010年3月24日发布的,在规定时间内共有5家开发公司提供了方案,经专家论证后,5家规划设计从自身开发考虑较多,从城市整体角度出发考虑得较少,不符合经泰州市政府批准的周山河街区控规和张庭伟教授主持编制的城市设计,故均未采纳。经与市规划局对接,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确定,该地段将分6宗地出具规划条件,基本仍按周山河街区控规和张庭伟教授主持编制的城市设计出具。目前该地段的6宗地将陆续上市,欢迎前来投标,或者介绍开发商前来竞买。
衷心感谢您长期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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