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江苏省电力公司泰州供电公司的通知
泰国土资[2010]拨字第29号
关于批准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
江苏省电力公司泰州供电公司的通知
江苏省电力公司泰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划拨供地的报告》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后已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座落于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周梓村境内、已经省苏政地〔2010〕294号文件中批准征收的533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公共基础设施用地(110KV许庄变电站)。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划拨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私自出租、转让及抵押等。
(此页无正文)
二O一0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土地 划拨 通知
抄送:市计委、财政局、统计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8份
上一篇:关于批准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 10-08 ]
下一篇:关于批准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的通知[ 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