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给泰州市中山涂料有限公司的通知
泰国土资[2010]出字第94号
关于批准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给
泰州市中山涂料有限公司的通知
泰州市中山涂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报告》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后已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座落于海陵区九龙镇张坝村境内、已经省苏国土资地函〔2009〕0114号文件中批准征收的503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补办出让给你公司。地价为每平方米292元人民币,总额为146.9052万元。根据市局用地业务会议2010年第三次会议纪要(泰国土会〔2010〕3号)精神,因该项目用地属于使用改征收,且不改变权属用途,按照地价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为58.7621万元人民币。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中的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自交地之日起算(2010年5月17日)。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附图。
二、土地出让方和受让方均应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土地 出让 通知
抄送: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海陵区人民政府、海陵国土分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10月15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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