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泰州市金港装饰城有限公司的通知
泰国土资[2010]出字第96号
关于批准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
泰州市金港装饰城有限公司的通知
泰州市金港装饰城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报告》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后已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座落于高港区口岸街道王营社区境内,已经省苏国土资地函[2008]0040号及苏政地[2009]4023号文件中批准征收的共计1012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挂牌方式(泰地储告〔2010〕6-3号地块)出让给你公司。出让地块内规划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5345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504,不低于1.012;建筑密度不高于55.08%,绿地率不低于20.03%。地价为每平方米1205.1763元人民币,总额为1220万元。用途为商服用地中的批发零售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自交地之日2010年10月19日起算。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附图。
二、土地出让方和受让方均应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三、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满一年未动工建设、或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三分之一,或已投资不足总投资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建设用地按每年不超过土地出让金的20%计征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土地 出让 通知
抄 送: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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